海南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 2017-06-18 01:07:50

海南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的前身由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并担任首任校长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

  学校现占地628亩,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教育等多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设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二级学科46个,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涵盖专业领域46个;现有各类在校生194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71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0人,硕博士528人,并含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以及一大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1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7年共有23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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