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7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 2017-06-15 19:51:11

海南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海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 10589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人文社科类专业一年级就读校区)、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应用型本科专业就读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于2007年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86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用于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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