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7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 2017-06-15 11:38:16

聊城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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