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06-15 17:01:1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7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办理。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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