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中原工学院 2017-06-15 15:32:11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

  招生工作网址: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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