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大2017招生简章

青海师范大学 2017-06-16 11:16:51

青海师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第五条 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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