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大2017招生简章

西安工业大学 2017-06-16 07:57:02

西安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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