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06-15 19:54:20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进入其中一个专业分流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学院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照专业类录取的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动化类(含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矿业类(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美术学类(含雕塑、摄影、绘画专业)。

  第二十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或“2+2”模式培养。“4+0”模式培养的学生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南澳大学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2+2”模式培养的学生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两年后,达到南澳大学入学条件者前往澳大利亚继续学习两年时间,达到两校毕业和授位条件后,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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