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中医学院 2017-07-02 09:39:49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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