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招生简章

合肥学院 2017-06-17 00:04:53

合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合肥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编:230601

  招生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一、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在安徽省招生的专业主体列入安徽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或德语的考生原则上不宜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4、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原则上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需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考生所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整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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