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6-13 23:36:35

华东政法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松江 校区:上海 市松江 区龙源路555 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在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来源计划由相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秋季统考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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