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忻州师范学院 2017-06-13 22:09:30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时不限男女生比例。

  9、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1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2、身高要求: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4250px,女性考生不低于4000px。

  13、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上级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电话:0350-3611123,监察举报电话:0350-333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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