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西医科大学 2017-06-13 22:01:12

第六章 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3985052、3985121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网址: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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