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

湖州师范学院 2017-06-15 00:56:12

湖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7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17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70人,其中小学教育(师范)20人,学前教育(师范)40人,思想政治教育(师范)20人,历史学(师范)20人,科学教育(师范)15人,化学(师范)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40人。艺术类、体育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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