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重庆三峡学院 2017-06-15 20:53:44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

  就读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专业除缴纳正常学费外,本着自愿原则,需另行缴纳特色人才培养培训费4200元/生年(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就读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际海员、国际邮轮乘务”订单班的学生缴纳正常学费外,入学经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面试、体检、签订《人才培养就业协议》后,本着自愿原则,需另外直接向重庆长航缴纳国际海员培训考证费用23000元(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8000元)。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17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学校还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学生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设有各种困难补助、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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