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 2017-06-15 12:21:33

第六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我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纪检监察室:0791-83863087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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