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大2017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 2017-06-14 11:04:45

南京林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学校设南京主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南京主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主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条 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以下简称“UBC”)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主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在UBC学习两年,面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等六个省(市)招生。

  第六条 学校在江苏省新增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的学生在南京主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一批次总计划的5%。

  第七条学校在江苏省新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在南京主校区学习。

  第八条学校新增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制四年,第一和第四学年在南京主校区学习,第二和第三学年在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学习。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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