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7-06-14 12:08: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原名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现用名。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五)学制:四年

  (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1435(与高职联合培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8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8.44%(升学率22.38%,出国率6.01%,协议就业率70.05%),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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