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大2017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7-06-15 00:48:30

杭州电子科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研究教学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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