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录取规则]

南京工程学院 2017-07-02 20:01:5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投档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B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B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二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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