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东华大学 2017-06-14 00:16:5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7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见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上海、浙江招生专业考生选考科目”。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7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二年内,共有2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办法见学生手册。)2017年我校理科试验班继续招生。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专业大类)学习。发生某专业(专业大类)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拟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第十条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7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办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其他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2)自主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

  (3)保送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东华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7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6、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选考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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