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2017招生简章(北京)[录取规则]

中国石油大学 2017-06-17 09:26:14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提档原则。学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本科一批分数线。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按100%提档。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顺序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认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资格(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7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章程执行;

  2.学校北京校区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新疆协作计划的预科生被录取后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民族大学就读一年预科,其他省份的预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就读一年预科,预科成绩合格后,下一年转入学校北京校区学习。

第五章入学后复查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体育复测后,方可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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