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7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 2017-06-14 01:49:19

河海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委会设立招生执委会;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1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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