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05-07 12:59:58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结合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公示情况,依据申请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合格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具体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报考我校。我校将从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说明: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测试结果和录取办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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