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兰州大学 2017-05-06 09:22:37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评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换算成绩分,以及个人陈述、获奖情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总分。

  (二)资格认定

  我校将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入选合格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示,请考生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看公示名单。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在我校投放在生源省份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请考生根据预估高考成绩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录取确定专业时,可获得在其投档分数基础上加20分与我校相应生源省(市、区)普通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分数比较,确定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学生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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