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天津大学 2017-05-05 11:12:56

  (二)初选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三)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天津大学“筑梦计划”笔试和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当天进行。

  (四)资格认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将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我校“筑梦计划”考核测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以上),即可录取;且降分后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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