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
1. 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 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 录取:依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同分数时,理科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位次;文科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4. 我校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
5. 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6. 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咨询电话:028-66366386、66368074、66366379。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28-66366386、66366379、66368074
邮箱:1447569327@qq.com
九、监督机制
1.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 我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 申请人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及核实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
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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