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邮电大学 2017-05-05 09:15:19

三、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2017年5月29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7年6月10日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获奖证明原件等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7年5月2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7年6月11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数学和思维能力测试两门科目。面试为单独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的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四、录取办法

  1.我校以下理工类专业面向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除外)招生: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计算机类、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邮政工程、邮政管理、信息安全、理科试验班类(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对于浙江省考生招生的专业及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类(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商管理类,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

  2.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上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注:上述优惠政策适用于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请见下面第6条。

  3.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5.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6.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7.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

  8.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7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其他

  1.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比如创造发明存在造假行为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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