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武汉大学 2017-05-05 11:29:55

三、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际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六、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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