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西北工业大学 2017-05-05 10:22:09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15日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 我校将依据申请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分专业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5.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3.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筑梦计划”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七、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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