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04 09:39:05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2017年6月16日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远程视频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七、附则

  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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