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华中农业大学 2017-05-04 14:08:08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学校于5月25日前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2.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认定

  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填报我校。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未满足,学校予以退档。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

  4. 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 江苏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6.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

七、领导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八、监督及申诉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大楼407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十、其它

  1.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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