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大学 2017-05-04 14:31:34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附则

  1.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

  3.重庆大学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在选拔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6.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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