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财经大学 2017-05-03 12:11:31

四、选拔测试

  报考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市、区)认定,我校对经省(市、区)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5月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通过初审名单。通过初审的学生,请于6月10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下载打印准考证。

  我校对确认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组织笔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测试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22日前公布。

五、录取政策

  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学校与专业填报我校及公示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按公示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工作由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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