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语言大学 2017-05-02 12:42:43

四、优惠政策

  1.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且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经学校审核录取到认定专业。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五、评审及录取

  1.专家评审:我校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专家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随机分组、报名材料一档多评。

  2.资格认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文理科类分开排队,参考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综合素质发展、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3.审核录取:当年高考成绩符合优惠政策的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由我校审核后录取到认定专业。未按要求填报、高考成绩未达标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视为放弃优惠政策。

  4.信息公开: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入选考生名单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

七、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我校志行计划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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