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东华大学 2017-05-02 11:30:50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应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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