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大学 2017-04-04 10:44:49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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