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海大学 2017-04-04 10:14:44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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