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理工学院 2017-04-02 10:18:59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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