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4-01 11:05:28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系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测试将委托其他院校进行,具体信息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省考试院网站,以免错过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4)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5)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6)学校执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4.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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