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2017高职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2017-04-01 10:37:45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按照漳价费[2015]1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321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企业助学:报考紧缺专业的部分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资或部分赞助培养。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迎宾大道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77、7081788

  传  真: 0596-708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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