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4-01 09:37:17

  第三条 录取方法

  1、2017年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面向普通高中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由医药卫生类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6、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7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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