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31 12:00:23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面向高中生

  (a) 我校录取成绩由高职招考文化考试成绩+固定照顾加分组成,不在另行组织测试或面试。

  (b)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将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省定“保底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c)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考试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直至额满。

  (3)录取照顾政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规定执行。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

  试院要求进行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建议不要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被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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