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西大学 2017-03-27 13:39:26

  五、优惠及录取政策

  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资格后,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须填报我校(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我校认定的特长专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1.考生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为“优秀”,高考总分(含照顾分)未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投档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防权力寻租。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加强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严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评人员,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4.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公示。

  5.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6.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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