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大学 2017-03-27 13:51:46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学校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7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 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管理,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5.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6.我校自主招生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 (呈贡校区) 传真:0871-65031112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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