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3-27 10:32:08

  六、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若我校在该省(市、区)无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不含国家专项),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我校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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