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3-26 19:28:35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专家组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获得以下奖项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生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考核办法。航模类考生测试项目为笔试、飞行操作测试、室内制作三部分,免于笔试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他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航模类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航空模型知识,其他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资格确定。

  (1)航模类考生将依据笔试成绩、飞行操作测试成绩、室内制作成绩的总分,分项目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非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 优录政策
A 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B 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 优录政策
A 成绩达到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予以录取。
B 优录政策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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