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大学 2017-03-26 20:40:57

  六、录取政策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00 -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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