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2017自主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 2017-03-23 13:00:30

华东理工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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