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2017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22 11:11:10

北京理工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 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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